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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2024-01-25 17:3015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劳伟年发〔2022〕1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国卫办劳年函〔2022〕128号)要求,经自评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命名乐城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9家机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希望全国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各地要广泛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附件:1。中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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