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按疗效付费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沈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高校、试点医疗机构、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部署,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促进中医药临床内涵提升,助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效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发〔2022〕33号)和《关于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按效值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医保发〔2024〕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第一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管理规范》明确了试点病种的中西医临床诊断标准、入院标准、住院诊疗标准以及中医主要治疗技术和方法,是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维护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各试点医疗机构应组织对医疗、医保、病案、质控、信息等相关部门进行全员培训。治疗试点疾病,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准确掌握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正确执行。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海派中医的学术思想和名老中医的优秀临床经验,规范收集中医经验为人所用,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并不断优化的中医诊疗方案或临床路径,引导和鼓励中医技术和方法的应用,努力提高临床疗效,彰显中医临床价值。
二是规范信息收集和上传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管理规范和试点工作绩效评价要求,将中医相关诊疗信息、优势病种临床疗效评价表等功能模块纳入医院信息化建设,修订完善中医病历书写、住院病历首页填写等管理制度,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准确反映住院期间中西医诊疗过程。按照《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GB/T 15657-2021)、《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临床版2.0)和《医疗保险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10),规范试点地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信息上传,加强住院病历首页和医保结算清单质量控制。
第三,加强应用和评估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注重内部协调联动,在医疗、医保、病历、质控、信息等方面齐抓共管,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管理规范的应用实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数据监测,规范临床诊疗。同时,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内涵、临床疗效、运行效率等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中西医优秀人才培养,不断优化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
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应加强试点中医优势病种的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质控督导,并将试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质控重点。同时,聚焦中医临床诊疗思维、中医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临床疗效评价等方面,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临床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培训,不断提升试点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药服务内涵和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第一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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