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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监测工作

2023-05-01 22:531490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3〕89号)已公开发布,请自行下载并认真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填报对象

全区所有县区均需填报2022年度监测数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9〕13号)中所确定的39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按“试点县”填报2022年度相关监测数据,并根据部分指标新调整的统计口径,更新2018年-2021年相关数据。其他县区按“非试点未建医共体”填报2022年度相关监测数据。

二、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各地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数据获取渠道,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已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工作视频推进会,针对监测数据填报进行了相关培训。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确把握指标内涵,准确、完整、真实、及时填报数据和上传相关材料。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及时审核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三、及时填报和审核数据

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5月5日前登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监测系统”完成本县(市、区)数据填报工作;请各市于2023年5月11日前完成本市所辖县(市、区)所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修正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四、加强监测结果应用

各地要组织相关专家分析本市县相关监测数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否“紧密”,主要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具体标准为:1.所有11项评判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2.至少8项评判标准达到A;3.每个维度至少有1项评判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三者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根据2023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3年要求达到紧密型标准的县(市、区)比例不低于60%。各地要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已建立县域医共体但自评尚未达到“紧密”标准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2023年新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要按照紧密型标准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基层处 粟俊、祝碧莲

联系电话:0771-2811585

自治区医保局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梁丽军

联系电话:0771-5727679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处  谢中英

联系电话:0771-280299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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