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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住院日”为何让院长们爱恨交加?

2023-06-15 22:00780

曾几何时?“平均住院日”成为时髦的话题,卫健主管部门也关注,医保DRG/DIP付费也关注,医院更关注,还有患者也开始关注,为了降低“平均住院日”医生绞尽脑汁,正在演绎爱恨交加“交响曲”。

“平均住院日”的来世今生

平均住院日(Average Length of Stay,ALOS),是反映医疗资源利用情况和医院总体医疗服务质量的综合指标。是集中表现医院管理、医院效率和效益较重要而敏感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一出院者平均住院时间的长短,是一个评价医疗效益和效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比较硬性的综合指标,全面地反映医院的医、护、技力量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在确保医院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能使医院在实现资源成本最小化的同时,减少患者的直接和间接费用,达到医院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缩短平均住院日,充分利用医院现有卫生资源,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是医院发展的大势所趋,成为医院管理者必须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为:

平均住院日=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数

与平均住院日相关的指标有,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等,也都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指标。

在国外,平均住院日一般很短。在国内,平均住院日一般较长,以ICU为例,发达国家ICU病床占医院病床总数的20%,平均住院时间是16-18个小时,我国病人的平均住院天数是发达国家的5倍以上。

我在医院绩效管理咨询实践中,就遇到过,DRG付费了,ICU住院费用一并纳入病组付费,原来的绩效激励导向是送入ICU患者绩效双算,同时还给送入科室医生单项绩效,ICU床位使用率很高,我按照DRG规则做了绩效调整,ICU床位使用率大幅下降,科主任找我问原因,是不是原来低门槛送入ICU患者数量较多导致原来的绩效不合理,现在需要调整回归DRG付费了,就是ICU发生的费用也纳入其中。

我国“平均住院日”较长,有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原因,更有医保按照项目付费的原因,也有考核床位使用率的因素。医保按照项目付费,助推住院日的延长,同时也有利于病床使用率的提高,也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考核平均住院日的长短,科室及医生有办法调剂,例如收住病情较轻的患者等方式。

与按照项目付费不同,按照DRG/DIP付费,给每个病组设置的预算封顶线,在医保基金资源相对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缩短平均住院日就成为医院重点要考虑的事情。

DRG/DIP付费下,通过时间效率指数评价平均住院日的长短,但是可以细化到各个病组评价,通过CMI值修正,此时的“平均住院日”,与传统的“平均住院日”就会更加细化。

让人爱恨交加的“平均住院日”

卫健主管部门,为何这么重视“平均住院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被纳入其中,主要是通过评价“平均住院日”的长短,了解医院医疗质量状况和管理效率的高低。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0号),平均住院日作为衡量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情况和医疗服务能力,集中体现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综合性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该指标值逐步降低。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床位使用率和时间效率指数纳入评价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2版)

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35号),通过时间消耗指数反映出治疗同类疾病所花费的时间。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 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1989年原卫生部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要求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20天,2011年则降低为≤12天,我国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已经从2013年的12天下降至2017年的9.8天,到2021年降到8.8天,二级医院为9.4天。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文件公布,各地医保支付改革速度加快,虽然平均住院日在逐步缩短,但是面对DRG/DIP付费疾风骤雨,由于危急重症病人住院日较长,医院就有了“15天”出院之说。医生为了“缩短平均住院日”更加犯难,收一个大病住院周期长,就可能延长住院日,可能还会导致DRG/DIP亏损,但是CMI值高;收一个轻病住院周期长,就会缩点平均住院日,但是CMI值低;医生为了缩短平均住院日“千方百计”,许多患者都过住院期间经历过,住院前门诊治疗、病未痊愈的出院结算或转院治疗等,也成为患者抱怨的一个因素。

如何破译“平均住院日”魔咒

“平均住院日”存在“平均主义陷阱”,大病住院时间长,小病住院时间短,特别是DRG/DIP付费存在的不足问题,寻求“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医院管理者、医生、患者”最大公约数,破译“平均住院日”魔咒。

卫健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平均住院日,统计疑难危急重症病种占比,用CMI值修正,解决疑难危急重症病种占比过高问题,促使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医保部门,DRG/DIP付费,需要适度放宽单议病例比例,从3%-5%提高到10%为易,无论单议按照项目付费的病例还是DRG/DIP付费的病例,都需要纳入区域总额预算控制,保证医保基金风险可控则已。

医院管理者,不能过分简单地要求降低平均住院日,要考虑学科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导入CMI值综合评价,统计疑难危急重症病种占比。

医生作为最终的执行者,以学科功能定位为导向,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核心,还要兼顾卫生经济规律,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向先进的同行看齐,合理有效降低平均住院日,而不是走偏路,患者不满意“用脚投票”最后影响到学科竞争力。

患者方面,缩短平均住院日也非常有意义,就医的财务成本、精力成本、时间成本、情感成本等会大大降低,因此,可择期住院的疾病,通过前期与医院多沟通,随着门诊统筹报销,许多事情可以先在门诊处理准备好等。

总之,“缩短平均住院日”是大趋势,特别是卫健主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考核评价导向很关键,直接影响到医院的“面子”和“票子”,依然需要多方协同,才能探索出符合国情合理的平均住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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