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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12-27 10:0015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病控制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疾病控制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我们要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疾病控制发展,系统重塑疾病控制体系, 全面提升疾病控制能力,充分发挥疾病控制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2)发展目标。

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军地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防控与全社会相结合的疾病控制体系,完善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联动协调的传染病防控体系。

二是制度重塑疾控体系

(三)强化疾控机构的核心职能。

加强中国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等职能。办好省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省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边境省疾控中心加强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做好市县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无死角全覆盖。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中国疾控中心和省级疾控中心挂上预防医学科学院的牌子,加强科研支持和技术支持。推进国家、区域和省级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发挥辐射支撑和示范作用。

(4)强化医疗机构的疾病控制职能。

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疾控工作绩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不断提高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传染病诊疗、监测、检验、培训、科研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部门标准化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跟进。

(5)创新医防联动机制。

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医院设立专职和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当地疾控部门的业务管理。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控区域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疾控网络。

(六)夯实疾病控制基础。

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疾病控制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学校、托儿所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应设置卫生室(医务室、卫生室、健康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工作者,监督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医疗工作,做好疾病控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疾病控制,培养志愿者队伍。

第三,全面提高疾控专业能力

(七)提高监测预警和检查能力。

加快建立以疾控部门为主导,跨部门、跨地区、跨军地,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触发、快速反应、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优化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完善临床监测、病原监测、病媒生物监测等专业监测,完善和畅通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报、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信息渠道,实现卫生、疾控、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气象、移民、林草。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包括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8)提高应急能力。

构建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中国疾控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的远程和国际保障能力,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疾控机构组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支持各市建立快速反应队伍,各县建立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切实加强传染病现场应急能力。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运输、轮换和处置的协调联动,完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的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并动态调整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抓好特大城市“平战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9)提高治疗传染病的能力。

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动,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处置机制。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治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升级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依托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建立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疾病防治基地,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和“未病先防”的作用。

(十)提高公共卫生干预能力。

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巩固重点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成果。加强疫苗接种。完善综合环境健康监测网络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加强近视、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综合干预。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与标准、营养与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

(十一)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完善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国家、省、市、县卫生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国家和省级疾控部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市、县级疾病控制部门负责疾病控制行政执法。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的监督执法任务。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按要求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和执法装备,加强依法履行职责所需业务用房保障。

(十二)增强宣传教育能力。

建立均衡推进疾控信息发布、新闻舆论引导、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普及疾病控制政策和科学知识,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将其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内容,基层社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居民和患者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

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强人才培养。

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储备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加强高校与疾控机构合作,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聘请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授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疾控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出台了公共卫生医生处方权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探索人员双向流动。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疾病控制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公共卫生人员临床知识技能培训。

(14)优化人员配置。

按规定核定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并配齐。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要相应核定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并予以保障,配备合格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十五)完善人才使用和评价体系。

实施公共卫生子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在中国疾控中心和省级疾控中心子领域设立首席专家岗位。优化岗位结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各级疾控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完善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交流制度。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分级分类评审,淡化论文数量,重点考核疾控绩效,县级及以下疾控机构不对论文和科研做出硬性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在基层疾控机构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称号评选,制定评价标准,组织单独评审,确定通过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地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开展卫生工程和检验检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建立健全相应岗位晋升渠道。

(十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完善符合疾控系统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许可”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按照科研经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科研人员按规定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核定总额限制,不计入总基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探索相应的补贴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规定给予相应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典型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实施组织保障力度。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于疾控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疾控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疾病预防保障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加强上级疾控机构与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八)推进依法治国。

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和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不断完善疾控标准体系。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十九)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支持疾病控制体系改革和完善,重点保证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安排。在科研投入和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和特定疾病特殊群体医疗费用免除制度。

(二十)加强信息支撑。

进一步加强疾病控制信息管理,完善疾病控制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国家疾控信息系统基础上,完善传染病智能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的数据交换,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病原体检测等数据自动采集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数据整合、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及时预警能力。

(二十一)加强科学研究。

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为龙头,以省级预防医学科学院和传染病医疗机构为骨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提升疾控技术研发、转化和应用能力。支持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共享科技平台和资源。支持预防医学科学院提高公共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控研究核心基地,重点加强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防控策略与措施、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科学研究。

(2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深化与相关国家(地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和信息交流。加强全球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对外援助。深度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推动人类健康共同体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2月25

(本文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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