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片区)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5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上海召开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片区)座谈会。
各参会省局汇报了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国家局核查中心、信息中心分别就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和上市后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各参会单位围绕集采中选医疗器械和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两个主题开展交流。
会议积极评价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要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强化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产品和重点环节,严防严控风险隐患。要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国家集采中选医疗器械和网络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等重点产品以及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监管频次不降、力度不减,深入梳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
三要持续深化风险会商。要聚焦风险、聚焦产品、聚焦企业、聚焦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落实风险隐患“清单制”“销号制”,形成风险处置“闭环”。上级监管部门要对下级监管部门风险会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要持续加强抽检和监测。要按照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处置能力。
五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项要求,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
六要持续加强法规宣贯。要继续开展法规宣传,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安全用械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会议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集采中选医疗器械监管和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的重要意义,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注册人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力度,全面落实注册人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互通,以风险为导向严格质量监管、防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等11个省(市)药监局分管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同志,器械监管相关处室和检查中心负责同志,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核查中心、评价中心、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会。
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如何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规定来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现将《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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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量”不断提升 2023年61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5日发布的《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61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相比2022年增加11%。其中有源医疗器械43个,无源医疗器械16个,体外诊断试剂2个。《报告》指出,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创新医疗器械61个,优先审批医疗器械12个,创新医疗器械批准数量再创新高,比2022年增加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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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年报(2023年度)》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践行“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不断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医疗器械标准支撑科学监管、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一、医疗器械标准数据概览(一)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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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为做好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导规范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0评论2023-12-17119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2023年12月4日
0评论2023-12-08146
《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附解读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政法处、医疗器械处、行政审批处,省局稽查局、省器械检验院、省评价中心、省核查中心、省审评中心,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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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创新高质量发展情况
11月9日,在2023北京·昌平生命科学国际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厚廷介绍,北京医疗器械产业作为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之一,它是集核心技术创新、产学研医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于一体的产业集群,体系完善。北京医疗器械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特点1.企业和品种聚集度高,形成系统产业集群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73家,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27家,第
0评论2023-11-10116
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技术审评,指导申请人编写医疗器械说明书,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经过企业调研、中心内部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3年12月1日前反馈我中心。联系人:刘枭寅电话:010-86452634ema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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